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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经济与民生福祉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的细则

发布时间 :03-01      来源 :       编辑 :管理员      浏览量 :

一、思想面貌

认真撰写思想汇报,完成者每学期得5分;未完成,则按照具体篇数评分,1篇即1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细则见备注)。

二、获奖得分

参加各类专业竞赛获奖。国家级得20分、省级得10分、校级得5分、院级得2.5分(如职规赛、挑战杯等)。每学期最高上限20分。注意:所有获奖必须提供支撑材料。

三、组织纪律

参加各类专业竞赛获奖。国家级得20分、省级得10分、校级得5分、院级得2.5分(如职规赛、挑战杯等)。每学期最高上限20分。注意:所有获奖必须提供支撑材料。

四、担任职务

担任党内职务如支部(副)书记,组宣委员,入党联系人工作优秀得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担任非党内职务如团学干部、班长、团支书等,工作优秀得8分,良好得6分,合格得4分。工作存在明显纰漏或工作不积极扣3分。党内职务优先作为考核项,党内职务与非党内职务不可重复计分。

五、个人成绩

学期末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者,得10分;前20%,得8分;前50%得6分;2.成绩低于班级排名1/2,得0分,并在党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个人卫生

所在寝室学期卫生全部合格得5分,良好率达到70%得8分,优秀率达到50%得10分,如有不合格一次及以上,直接考核为不及格。

七、群众基础

参与党内外工作,打好群众基础。从党员所在支部中抽选5名入党积极分子,对该党员进行评分0~10分,最后取平均分。也可采取党支部委员进行评分,取平均分。

八、优秀课堂

参与学院优秀课堂建设中,完成学院布置任务。基础分为10分,旷课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九、帮扶情况

参与学院学情工程等建设。如学院举行的“大课堂小老师”活动等各项工作。参与并且达到帮扶效果,得10分。参与但是未达到帮扶效果,得5分。未参加帮扶,得0分。

十、遵纪守法

基础分10分。凡受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警告处分扣10分;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或考试作弊直接考核为不及格;并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备注1.满分100,得分高于70分且排名前10%者为优秀,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预备党员考核不合格,推迟半年或一年转正;正式党员考核不合格,进行党内通报批评。

2.关键事件这一栏由学院认定给分,总分为10分。

3.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活动中主动承担志愿服务且志愿服务小时达到每学期25小时得5分(参加校先锋营考核合格者视同完成志愿服务20小时)。

4.预备党员考试有不及格,推迟半年或一年转正;正式党员有考试不及格,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文件放入党员档案。

5、有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法律等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本考核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民生福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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