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全国涉外行业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在职职工、各级各类中专及以上学校在校学生及有志于从事涉外会计行业的社会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全国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培训考试。
第二条 报名参加考全国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在全国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具体程序为:
(1)、考生在全国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考试中心网站“考试报名登陆”栏点击“注册”,填写并下载考试报名表,就近选择填写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授权的考培点;
(2)、准备2张蓝底小二吋近期照片(其中一张请完整、清楚地写上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将用于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填写的考培点交费确认;
(3)、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准考证安排的地点、时间和场次参加考试。考生现所在省份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可到现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第三条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收费后,由考培点在后台予以确认。
第四条 考生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的,本次考试资格自动取消,不退考务费。